人物
时段
朝代
诗文库 正文
余夫人墓志铭咸淳十年十二月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五八、《黄氏日钞》卷九七
庆元府旧有讷庵先生余君以经学教授闾里,从之者数百人,后多出为名卿才士。
余生也晚,犹幸得师其门人宗学谕王公贯道,因亦得窃闻先生绪论。
及识其子余君子容与其外孙薛君漫翁时端平三年丙申岁春也。
去之三十有八年,岁在甲戌,余以奉祠里居,漫翁忽衰绖踵门而告曰:「悲矣,讷庵余先生之后尽矣!
吾舅子容久已死,今吾母又死。
吾母而不为之志,世无复有知余氏者矣。
且吾母虽妇人,其行有足称者。
年二十五始嫁,嫁二年即寡。
家贫未有子,势不可一朝居,吾母泣曰:『使我不此守,薛氏之鬼馁矣』!
立之子,誓弗去。
未几,讷庵门人有擢第归求昏者,母曰:『孀居命也,否者吾夫不死矣』。
有劝者曰:『今嫁嫁官人,非前比也』。
母曰:『不得为官人妻亦命也,否者吾夫当擢第矣』」。
余闻漫翁言而悲之,为次其事而志之。
余氏世为鄞县人
端臣太学生讷庵先生也。
夫薛与之,故衡州使君某诸孙也。
子琎,进义校尉、许浦都统司计议官,即漫翁也。
夫人有明识,幼能诵《论语》、《孟子》,年十二能助其母理家政。
及力贫居寡,奉祭祀,睦姻族,教子读书,井井就条,有男子所不如。
其生以绍熙甲寅,享年八十一,以咸淳十年二月八日卒,是年十二月四日葬清道乡潘㠗,即其夫薛君墓侧。
孙男三人:真老、妙老,观老则为叔父后。
孙女二人,皆未行。
初,漫翁困场屋,游淮堧,得勇爵归,夫人却不受拜,曰:「我之所以望汝者岂在此也」?
漫翁自是益感厉,思有以酬夫人素志,命犹未偶,风木之悲已及。
漫翁为余言至此,泣数行下。
余闻其言,益悲曰:是岂容不铭也耶!
孀居者多矣,夫人独食贫誓死者五十有五年,其节何如也!
不更二夫者有矣,夫人以其夫不得官,不忍改适他人之有官,其识何如也!
母冀其子之贵宜矣,夫人不悦其子以他途进,必欲其以儒学进,其志又何如也!
是皆可铭也,而岂容不铭也耶!
铭曰:
少壮嫠居,操冰雪兮。
教子诗书,志金铁兮。
呜呼!
兹其为名父之女欤,庶几乎烈兮!
知兴化军宫讲宗博汪公行状咸淳四年六月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五七、《黄氏日钞》卷九六
咸淳二年秋福建路安抚使兵部侍郎吴公革,与转运使尚书吴公坚提点刑狱□□刘公震孙,同以故知兴化军汪公得人心之事(阙)时惊传以为异。
盖公以是年四月二日领郡(阙)以病卒于郡,为郡才六十日,而郡之人爱之过于感百年渗漉之恩,甫病而户户为之祷,甫卒而军民无所泄其痛,一夕群起碎其医之家,卒甫三日而众为之立庙已屹若化成。
郡之寓公自后村刘公克庄以八十馀大老与凡名流达官及郡之人士以千百计,无一不为文以哭,郡之民罢市巷哭,极而至山崖海角,携老扶幼、焚香诵佛以报德者日填咽城闉,亦无不失声大哭。
及公灵輀之归,士之路祭者尚六七百人,细民书哀痛之词于帛拥送,哭不绝声者百数十里。
他时生太守得诏趋朝,声焰赫奕,献旗帐道旁以希赏者反不若是之多也。
于是一时既惊传以为异,又或从而疑焉,曰:「有是哉,何以得人心如此之速哉」?
未几,则闻公灵輀之方归也,众哀其贫,助之费,其弟与子相持而泣曰:「吾兄、吾父廉生死矣,死可反货取以污之乎」?
辞不受,众义之,且不忍复取其已助之金也,则以之入郡学,刻凡所哭公之文,如祭诔、如哀辞、如挽章、杂著成二巨编,名之曰《遗爱录》。
其文往往流传入京师,士无贤不肖皆惊传之以为异,且或以为疑者,始皆咨嗟叹息,以为至诚之未有不动,古道果未尝不可复行于今,而谓感应之机捷于桴鼓者,果非虚语。
余时官中都,闻之亦为泣下,非以其私,为公泣也,为人心之良易感如此,而流俗反厚诬人心谓不可复待以君子长者之道,因公之事,不觉重为之呜咽流涕,而百感生也。
嘻!
几无以致余此非恨矣。
太学应君浩然,公平生交也,忽一日过舍而谋曰:「公葬有日矣,将属子状其行,以求铭当世大手笔
而公性谦退不伐善,凡历任善政未尝为人言,虽子弟莫能知其详,当若何为状」?
余曰:「昔叶水心黄子由父鼎瑞之行,以鼎瑞晚年得官,而仕不尽其能,莫可状也,则举其教子由以忠,与上尝问其动息事,曰是则述之大者,以首于状可也。
今公之政虽不得尽闻,然其死之日得人心如此,其为可述愈大矣。
公生好水心文,死用其例,表其事以首于状,亦无不可也」。
公讳元春字景新庆元府奉化双溪人,世为望族。
霍丘县主簿汝宁者,其高祖也。
汝宁生偲,不仕。
偲生圭,亦不仕。
圭生文简,是为公父,以公贵封承务郎,累赠朝散郎
母戴氏,赠安人
公少颖悟好学,受诗于太学余先生正君宗学谕王先生贯道
二先生四明诗学渊源所自,从之游者常馀百人,公独每为称首。
嘉熙四年庚子,本府荐公第一人,明年进士第,调绍兴府上虞县,以廉直闻。
提点浙东刑狱赵公性之檄公入幕,事多倚决。
朝散卒,以忧去官。
服阕,调扬州司理参军,未行。
浙东提举茶盐司议置盐仓定海,而经始难其人,佥谓请从事浙东者莫公若也,辟公监官
公至,一新敖宇,民不知役而事速办。
凡所立出内,去后人皆可遵守,然犹曰:「此等岂我辈事也」?
甫补足前任考即去之。
以选辟沿海制置司准备差遣,又以选改辟浙东提举常平司准备差遣,俄又以选改辟提领户部犒赏所检察官。
自是声闻日高,中朝士大夫皆有引使自近之意矣。
犒赏属畿漕,公在幕裨民政为多。
所管酒库馀六十所,月有酒馈,独公不纳。
宝祐三年春,以考举改宣教郎
淮东制置使丘公岳辟公乌公宰,会裕斋马公光祖尹京,亟请于朝,易以宰钱塘
钱塘所谓赤县也,旧多阉宦,挟内庭修造称科率,吏因挟之以扰民,民讼率不时决,明曰:「将于是乎应科率也」。
令亦太息不敢言。
公至,独慨然首为申免科率,而讼至立断,吏不得售其奸,多散去。
昼静帘垂,焚香对圣贤而已。
僧有讼百姓负长生库息者,公谕明日偕头首僧以库簿来,来则阅其簿,示之曰:「然则取息已多,汝僧自号脱离生死,视世上为昨梦空华,何必乃尔?
汝僧自有忏罪法令,今为汝焚此簿,汝幸行道诵经赞献之,助汝成一善因缘」。
僧不知所对,即下阶行诵如公戒,而凡隶于簿者皆得免,不但被诉者一人也。
凡其用柔以理,不动声色类如此,而有刚不可回者焉。
县附京,凡在街郭者用坊正,吏自以其私人直达文书,外此则尽用里正如他邑,一旦富民惮充役之难,而吏亦幸文书之便,合谋自天府尽改为坊正。
公遍诣台省力争,谓果改则县不可复为,乡民亦将受无穷之扰。
庙堂是公言,得不改。
公因为之排里正一新,至今县厅立石记其事焉。
公虽吏师,而狱事有不可,公每力争,马公亦屈服。
四年十一月,以政绩擢提举行在杂卖场
时有武弁朱熠者,嬖倖也,与其后尝窃弄相柄、通国以俚语目之曰丁风者,同时辱台察,亦知慕公名,皆荐公自代。
公丑之,不谢,亦竟不往谒,遂转前日之慕为怨,劾公去国,实五年丁巳六月也。
明年添差通判台州
右司麋公弇守台,廉介而惠,公故人也。
旱歉,麋公极意赈恤,公援南丰为倅赈荒自比,借常平米先尽数赈粜,而麋公募富民籴广米续填,台以故虽旱而不饥。
提点刑狱何梦祥亦自诡知公,檄公决狱,公为剖决一清。
盐商有姓陈者与都司何子举夙有憾,梦祥观望,欲置之重辟,公争不可。
梦祥径逮至宪司,破其家,死者六人,众冤之,而叹公之不可屈。
明年改元开庆十一月丁母忧
景定三年,再添差通判宁国府,与守多议不合,惟诸司差决无虚日,常得尽心以救民。
且尝告仓司四弊:一曰专人搔扰之弊。
谓所至携狱具罗织,视货多寡为拘纵。
近到县狱,见一二推款皆贯索,专卒随之出入狱户,此不可不革也。
二曰摄职拿攫之弊。
借补白帖,冒被冠裳,赏罚无关,渔猎何极,此不可不革也。
三曰狱讼不决之弊。
民间久不得直于官,乃意自求胜于刀斧,此不可不革也。
四曰预借重催白纳之弊。
官赋之入愈亏,下户之害益迫,此不可不革也。
明年,除武学谕
是冬博士
五年三月轮对,谓:「端平柄臣不知扶弱而图骤兴,三京之只轮莫归,百年之储积顿竭。
戊巳狂奸苛刻转毒,中外之怀怨滋甚。
浒黄之渝渡突如,是先戕国脉,而国势随之。
今欲转弱为强,惟在遴选牧守。
东南半壁,能几州郡?
憔悴之馀,能几生灵?
岂堪戕贼之无艺耶」?
十月,除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咸淳元年五月轮对,时今上新御路朝,公言:「先皇帝四十馀年忧勤,仅收一战之功,遗大投艰,正在今日。
愿思天命之难谌,愿思人心之难保,愿思直言之难能,愿思财计之难裕,愿思纲纪之难正,愿法艺祖以共济艰难」。
又援真宗蠲免逋欠,乞宽民力。
六月,除宗学博士
十二月,丐外,差知兴化军
公在宗学凡二年,整规矩,严课试,诸生畏服。
又考覈财用之出入,知前此为吏所乾没者十馀万缗,至是不得欺,财用沛然,以修先圣殿及讲堂如新造。
其在兴化,妻妾不之官,惟一弟一子侍。
旧例免囊山寺岁输,留以充迎新,公至不入寺。
旧有例册,皆于赤历外取赢以自丰,公至却例册。
旧例,官买物与市异价,公至不许官买。
惟蔬饭一盂,终日坐厅事,事至即面问而立决之。
其政以教为先,有乖叔侄之分、睽夫妇之义而来者,皆化以天理人彝之正。
有百姓为势家夺渔利者,久不敢讼,闻公可告,告之,立得还。
有为挟势攘其田者,讼四年不得直,公为直于片言之下。
有挟亲戚势侵人田四十亩者,其人方诣戟门外欲诉,挟势者已追及,就归之曰:「毋使公知也」。
其他不可枚举,而其大要皆本于至忱恻怛以行之,故强与弱、胜与负若皆心惬焉。
郡有西陂久废,公至半月而修复如旧。
其他有可为久长利者,方次第搜举,人方欣若更生,而天已夺之遽,此所以千里之内群起相哭,真如赤子之失慈母也。
公英爽不群,刚正而能济之以和。
少刻苦自立,终身无所附丽,而人有片善寸长,推毂恐后。
为人谋尽忠,而委曲缱绻有情味,故时誉多归之。
公尝暇日从容谓余曰:「为人如流水,但务平平,偶遇湍激,为奇为变,亦惟行其所自然」。
呜呼,此公平生心事也,岂期有为卓绝过人之事哉!
及其死而得人心,乃不惟今之人无之,虽古之人亦无之。
盖为相数月而薨,举四方之内哭之者,古今惟一司马公;
为郡两月而卒,举千里之内哭之者,古今惟一汪公。
位不同而事同,皆发于人心之天,而不可强者,此非卓绝过人之事而何?
大中至正而行者,其效自有不可及耶?
呜呼!
向使司马公而不遇,亦不过乡曲一常人耳,此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
公生于嘉定元年戊辰九月八日,得年五十九。
娶刘氏,知某州某之女。
子二人:长性存,太学生
次某,将授遗泽。
女一人,嫁邵森,将仕郎
汪虽双溪望族,而公独贫,至于无家,游学外方,授书养亲,备历艰难,以至入仕。
凡三任于越,因寓居于越。
其孤将以咸淳四年七月某日就葬于越之某县某乡某原。
呜呼!
魄体归地,虽瀛、博之间可也;
魂气无所不之,则庙食将百世于莆,惟公为有之,岂不盛哉!
震于公里下士也,亦登宗谕王先生之门,而公先一行不同时,仅识面耳。
公既达,宗谕亦下世。
震以介僻,例不投人刺,别二十年不相闻。
丙辰省试,偶公为考官,批震卷独褒,往谢之,省忆其为同门晚出也,甚欢。
自是与往来,每以出处大致相勉励。
公之出守兴化,送别浙江亭上,语震以得朝廷科借零会即行,将藉以兑便流通一郡钱楮,且将减官盐价以收零会,使常不出郡境。
某所预计者仅此耳,馀事临期未前知也。
呜呼!
公之言犹隐隐于震之耳,讵料一别,遂至于泣视《遗爱录》耶?
震与应君共辑公遗事而未多得,因并及其交际之私。
盖其言亦有可录者,不忍弃也。
虽然,公之大者不特此也,岂无太史氏特书大书,为千万世牧民者劝耶?
咸淳四年六月日,门生文林郎、史馆检阅黄震状。